5月21日,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汉中市非国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国标电动车管理,根据《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国标电动车是指2023年3月1日前在用的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第三条 非国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登记备案管理,2026年2月28日过渡期满后,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四条 非国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期间,应当悬挂过渡期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
第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作、发放非国标电动车过渡期号牌及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条 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非国标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车辆合法来历证明;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所有人需签订车辆来源合法承诺书;
(三)守法承诺书。
第七条 非国标电动车登记备案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逾期未登记备案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八条 驾驶非国标电动三轮车应当持有D类驾驶证,驾驶非国标电动四轮车应当持有C2或以上驾驶证。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汉中交警订阅号